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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易地建设费收费依据

发布时间:2020-12-16 来源:南阳人防办 阅读次数:


收费依据一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监察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人防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豫防办〔2009〕100号):

二、征收标准

根据我省防空地下室实际造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建设单位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缴纳。其中,6级以上(含6级)防空地下室的缴费标准为:一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1900元;二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1700元;三类人防重点城市和其他城市(含县城、重点乡镇)每平方米1500元。6B级防空地下室的缴费标准为:一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1200元;二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1100元;三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1000元。为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6B级防空地下室的缴费面积按:一类人防重点城市按地上总建筑面积为5%;二类人防重点城市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4%;三类人防重点城市(含县城、重点乡镇)按地上总建筑面积为3%收费标准执行。


收费依据二

关于调整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标准(试行)的通知(豫人防〔2019〕80号):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含县城、重点镇)规划区(包括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内新建民用建筑,应按照其一次性规划新建或者新增地面总建筑面积的下列比例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一)国家一、二、三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修建比例依次为百分之八、百分之七、百分之六;

(二)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之外的县级(含)以上城市修建比例为百分之六;

(三)县级(含)以上城市规划区之外的重点镇修建比例为百分之四。

(四)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地下过街隧道、地下综合管廊等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按照人民防空有关规定落实防护要求。其他单建地下空间,应当按照不低于地下空间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三十修建6级(含)以上人防工程。

、以上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标准,自 2020年1月1日起试行,国家颁发新规定后,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凡与本通知配建标准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收费依据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

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其一次性规划新建或者新增地上总建筑面积的下列比例修建防护级别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

(一)国家一、二、三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修建比例依次为百分之八、百分之七、百分之六;

(二)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之外的城市修建比例为百分之六;

(三)城市规划区外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重要经济目标区、重点镇等修建比例为百分之四。

前款规定区域内的物流仓储用地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其一次性规划新建或者新增地上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二修建防护级别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

        防空地下室的战时功能、防护级别、建设规模、空间位置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本条所称民用建筑包括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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