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依据
12.《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管理办法》(豫人防〔2021〕27号)第十七条。
13.《南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很难受财政厅关于规范物流仓储用地建设项目配建防空地下室的通知》(豫人防〔2021〕56号)第二条“将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的物流仓储用地建设项目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降为零。”。
常用审批事项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建设审批(一)
一、申请材料
受理材料 |
性质 |
份数 |
|
|
原件扫描件 |
1份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中无总平面图的,应提供总平面图) |
通过数据共享减免,无需提供 |
0份 |
|
经审查合格的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平战功能转换方案及其施工图审查意见 |
原件扫描件 |
1份 |
|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
原件扫描件 |
1份 |
|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 |
原件扫描件 |
1份 |
|
《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表格文件 |
原件扫描件 |
1份 |
二、办理流程
(一)收件
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审核
出具初步意见。
(三)决定
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不予审批(办理)告知单》。实施机关作出决定当日应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三、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
四、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61387732 投诉电话:61387771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建设地段房屋或者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按照规定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除医疗救护、防空专业队队员掩蔽工程外),且建设单位提出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的)(二)
一、申请材料
受理材料 |
性质 |
份数 |
|
|
原件扫描件 |
1份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中无总平面图的,应提供总平面图) |
通过数据共享减免,无需提供 |
0份 |
二、办理流程
(一)收件
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审核
出具初步意见。
(三)决定
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不予审批(办理)告知单》。实施机关作出决定当日应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三、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
四、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61387732 投诉电话:6138777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人民防空核实认可(三)
一、申请材料
受理材料 |
性质 |
份数 |
|
|
通过数据共享减免,无需提供 |
0份 |
|
项目测绘报告 |
原件扫描件 |
1份 |
|
|
通过数据共享减免,无需提供 |
0份 |
|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图 |
通过数据共享减免,无需提供 |
0份 |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纳凭证 |
通过数据共享减免,无需提供 |
0份 |
二、办理流程
(一)收件
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审核
出具初步意见。
(三)决定
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不予审批(办理)告知单》。
三、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
四、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61387732 投诉电话:61387771
非公用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登记手续办理(四)
一、申请材料
受理材料 |
性质 |
份数 |
|
|
原件扫描件 |
1份 |
|
|
原件扫描件 |
1份 |
|
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通过数据共享减免,无需提供 |
0份 |
|
人民防空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
通过数据共享减免,无需提供 |
0份 |
|
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安全责任书 |
原件扫描件 |
1份 |
二、办理流程
(一)收件
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决定
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不予审批(办理)告知单》。
三、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二) 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
四、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61387732 投诉电话:61387771
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拆除审批(五)
受理材料 |
性质 |
份数 |
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拆除申请表 |
原件扫描件 |
1份 |
地面建筑物拆迁改造证明文件 |
原件扫描件 |
1份 |
一、申请材料
二、办理流程
(一)收件
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审核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三)决定
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不予审批(办理)告知单》。
三、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
四、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61387732 投诉电话:61387771
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核定告知书
告知书:
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依据《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及防空地下室建设相关规定,现将核定要求告知如下:
根据南阳市人防工程规划,结合人防工程建设实际,该地块人防工程建筑面积按《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履行人防义务,“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应按照其一次性规划新建或者新增地上总建筑面积的6%(三类人防重点城市)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城市规划区外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重要经济目标区、重点镇等修建比例为4%,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物流仓储建设用地项目应当按照其一次性规划新建或者新增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人防工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应由甲级资质的人防工程设计单位设计(省人防办公示的设计单位),人员掩蔽工程服务半径不宜大于200米。
防护等级战时功能应按照以下标准同步设计:
一、非医疗类城市新建民用建筑。1.应建人防工程面积在1.5万平方米(不含)以下的,战时功能为二等人员掩蔽部,防护等级为甲类6级;2.应建人防工程面积在1.5万平方米(含)—2万平方米(不含),应配建不少于950平方米的防空专业队队员掩蔽部,其余面积战时功能为二等人员掩蔽部。防空专业队队员掩蔽部防护等级为甲类5级,二等人员掩蔽部防护等级为甲类6级;3.应建人防工程面积在2万平方米(含)—3万平方米(不含),配建不少于950平方米的防空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不少于3950平方米的防空专业队装备掩蔽部,不大于3950平方米的物资库,其余面积战时功能为二等人员掩蔽部。防空专业队防护等级为甲类5级,二等人员掩蔽部、物资库防护等级为甲类6级;4.应建人防工程面积在3万平方米(含)—4万平方米(不含),配建不少于1900平方米的防空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不少于7900平方米的防空专业队装备掩蔽部,不大于3950平方米的物资库,其余面积战时功能为二等人员掩蔽部。防空专业队防护等级为甲类5级,二等人员掩蔽部、物资库防护等级为甲类6级;5.应建人防工程面积在4万平方米(含)以上的,配建不少于1900平方米的防空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不少于7900平方米的防空专业队装备掩蔽部,不大于7900平方米的物资库,其余面积战时功能为二等人员掩蔽部。防空专业队防护等级为甲类5级,二等人员掩蔽部、物资库防护等级为甲类6级。
二、医疗类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依据“平战结合”的原则,医疗类新建民用建筑应当配建医疗救护工程,由人防主管部门结合人防工程规划另行核定。
南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