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0号)要求,规范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工作,省人防办对2017年印发的《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平战转换管理办法(试行)》(豫人防〔2017〕13号)进行了修订,修改内容主要是按照人防“放管服”改革要求,根据《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对允许临战转换的部位进行明确,现将该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必要性
一是为深入贯彻落实人防“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明确人防工程参建单位权责,前期省人防办经过了认真的研究论证,全省人防系统和各有关企业均认为修订原文件,出台新的《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平战转换技术规定》非常必要。
二是原文件为秘密级,不便于人防工程各参建单位知悉并执行,需要通过修订删去其中涉密内容,将该文件改为非涉密文件,便于执行;
三是源文件自2017年试行以来,一直未作调整,但是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完善,部分条款与当前工作实际不相适应,比如防护设备、临战封堵设备等平战转换规定,亟需进行修订。
二、出台过程
在全面评估2017年出台的《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平战转换管理办法(试行)》(豫人防〔2017〕13号)执行情况,对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意见建议进行梳理汇总的基础上,邀请系统内业务骨干就文件修订召开专题座谈会议。而后形成征求意见稿,通过书面征求各级人防主管部门意见和在河南省人防办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对《河南省人防工程平战转换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修改完善,形成《河南省人防工程平战转换技术规定(报审稿)》。10月经办领导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并于11月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一)删去原文件中涉密内容,经审核将该文件改为非涉密文件,便于人防工程各参建单位知悉并执行;
(二)修订该文件被列为省人防办“学党史,为民办实事”措施之一,为了提升人防工程平时利用效能,在规范允许的范围内设定平战转换内容,既是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举措,也是为企业降负、提升建设单位建设人防工程积极性的有效手段,比如允许防化器材储藏室、平战转换专用储藏室、排风机房临战构筑,可以提升人防工程平时利用率,降低企业建设投资;
(三)将原文件中管理内容去掉,这些内容将全部体现在正在起草的《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中,该文件只保留按照规范、标准等设定的技术规定,因此文件名称由《办法》改为《技术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