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减证便民、降低成本、优化服务工作要求,落实《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精神,依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南阳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备案程序的通告》、《关于严肃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备案工作纪律的通知》(宛工改办〔2022〕11号),联合验收备案办理单位不得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纸质材料,不得要求建设单位增加通告规定之外的申报材料的相关要求。
即日起,建设单位在办理我办涉及的7个人防行政许可和5个政务服务事项时,不再提供相关纸质材料,所需材料我办只留存电子档案。
特此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减证便民、降低成本、优化服务工作要求,落实《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精神,依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南阳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备案程序的通告》、《关于严肃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备案工作纪律的通知》(宛工改办〔2022〕11号),联合验收备案办理单位不得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纸质材料,不得要求建设单位增加通告规定之外的申报材料的相关要求。
即日起,建设单位在办理我办涉及的7个人防行政许可和5个政务服务事项时,不再提供相关纸质材料,所需材料我办只留存电子档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