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规定,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和省级人民防空部门颁发的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资质认定事项取消审批,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人防工程专业资质即可开展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业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人防工程)设计资质开展业务范围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规定执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规定,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和省级人民防空部门颁发的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资质认定事项取消审批,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人防工程专业资质即可开展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业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人防工程)设计资质开展业务范围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