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你访问南阳市人防办!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进入适老模式 无障碍阅读
今天是:
          首页 > 政务信息公开 > 政策聚焦 > 政策文件 > 正文
人防车位使用权年限

发布时间:2023-03-03 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例如:开发商正在出售人防车位的使用权,合同上写的是和房子权限一样(70年),这样做合法吗?允许开发商直接出售人防车位70年的使用权吗?

答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5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主办单位:南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版权所有:南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地址:南阳市建设东路1512号   电话:0377—63508676

copyright 南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豫公网安备 41130202000018号 备案序号:豫ICP备05017951号 网站标识码:4113000018


访问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