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
财务管理科、工程管理与法规科(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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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 ||||||||||
实施对象 | ||||||||||||
实施依据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第七款第二十二条:“人民防空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征收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资金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易地建设人民防空工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各级财政、审计、人民防空部门,要加强对易地建设费征缴、使用管理情况的审计、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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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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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29日主席令第78号)第五十一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8 年 7 月 24 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0年予以修改)第三十二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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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
时限要求 | ||||||||||||
法定时限(天) | 承诺时限(天) | |||||||||||
调整意见及理由 | ||||||||||||
备注 | ||||||||||||
服务电话 |
0377-63508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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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南阳市宛城区建设东路1512号南阳市纪委监委驻市人防办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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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机构 |
南阳市纪委监委驻市人防办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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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377-63508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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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