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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工程施工质量检查

南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https://nysrmfkbgs.nanyang.gov.cn 发布日期:2023-11-01 来源:权责清单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工程管理与法规科(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站)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实施对象
实施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实施,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十三条、第四十六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3.《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行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并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
4.《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人防〔2010〕288号)第九条、第十条: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按规定向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对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规定的,应当发给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受理书和监督方案。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决定 科学制定检查计划,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年度检查等检查方式。 工程管理与法规科(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站)
检查 到被检查单位查阅档案、人防工程现场实地检查,形成检查意见和整改建议,并填写检查意见反馈表。
督促 督促责任单位对所查隐患限期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逾期不整改的将进行通报。
监管 接到整改报告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29日主席令第78号第五十一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8 年 7 月 24 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0年予以修改第三十二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收费情况及依据
时限要求
法定时限(天)
承诺时限(天)
调整意见及理由
备注
服务电话
0377-63508639
受理地点
南阳市宛城区建设东路1512号南阳市纪委监委驻市人防办纪检监察组
投诉机构
南阳市纪委监委驻市人防办纪检监察组
投诉电话
0377-63508665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