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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

南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https://nysrmfkbgs.nanyang.gov.cn 发布日期:2025-05-09 来源:

序号

实施单位

处罚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不予处罚情形

备注

1

市国动办

对侵占人防工程的行政处罚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一)侵占人防工程,面积不足100平方米的,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违反《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侵占人防工程,面积不足100平方米,经批评教育后及时改正的


2

市国动办

向人防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行政处罚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五)向人防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对个人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违反《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五项,向人防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初次违法,经批评教育后及时改正的


3

市国动办

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的行政处罚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按照下列规定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五)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的,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违反《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五项,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经批评教育后及时改正的


4

市国动办

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的行政处罚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按照下列规定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五)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的,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违反《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五项,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经批评教育后及时改正的


5

市国动办

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的行政处罚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按照下列规定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五)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的,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违反《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五项,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初次违法,经批评教育后及时改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