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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要目标人民防空建设的行政检查

南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https://nysrmfkbgs.nanyang.gov.cn 发布日期:2025-12-23 来源: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发展规划与指挥通信科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实施对象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七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规定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决定

科学制定检查计划,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年度检查等检查方式。

检查

到被检查单位查阅档案、人防工程现场实地检查,形成检查意见和整改建议,并填写检查意见反馈表。

督促

督促责任单位对所查隐患限期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逾期不整改的将进行通报。

监管

接到整改报告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追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29日主席令第78号)第五十一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8年7月24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0年予以修改)第三十二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收费情况及依据
时限要求
法定时限(天)
承诺时限(天)
调整意见及理由
备注
服务电话
0377-61387732
受理地点
南阳市宛城区建设东路1512号南阳市纪委监委驻市人防办纪检监察组
投诉机构
南阳市纪委监委驻市人防办纪检监察组
投诉电话
0377-63508665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