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
发展规划与指挥通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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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 |||||||||
| 实施对象 |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条 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的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组织全国的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和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组织本行政区域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十一条 邮电部门、军队通信部门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任务和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对人民防空通信实施保障。 第三十二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建设通信、警报网所需的电路、频率,邮电部门、军队通信部门、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予以保障;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方便条件,不得阻挠。 国家用于人民防空通信的专用频率和防空警报音响信号,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混同。 第四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五)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六)阻扰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的实施。邮电通信部门应当优先提供防空警报所需的有线控制电路,并确保畅通;人民防空通信网和警报网所需通信线路,邮电通信部门应当根据其性质、用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合理收费,并予以优先提供。 第二十条:人民防空通信所需频率由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在国家统一规划内予以保障。人民防空通信的专用频率和防空警报音响信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混同。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按照下列规定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五)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六)阻扰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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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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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责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29日主席令第78号)第五十一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8年7月24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0年予以修改)第三十二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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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
| 时限要求 | |||||||||||
| 法定时限(天) | 承诺时限(天) | ||||||||||
| 调整意见及理由 | |||||||||||
| 备注 | |||||||||||
| 服务电话 |
0377-61387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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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地点 |
南阳市宛城区建设东路1512号南阳市纪委监委驻市人防办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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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机构 |
南阳市纪委监委驻市人防办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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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377-63508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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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程图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