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废止一批政策文件的通知》(国人防建〔2025〕5号)文件精神,《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01〕211号)已废止,人防工程投资者或管理者无需办理“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登记”政务服务事项。
按照《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废止一批政策文件的通知》(国人防建〔2025〕5号)文件精神,《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01〕211号)已废止,人防工程投资者或管理者无需办理“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登记”政务服务事项。